{{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縣童軍會112年12月18日(112)屏童理字第112089號函辦理。
二、旨案訓練日期(分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113年3月1日至同月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二)第二階段:113年3月8日至同月10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三、訓練地點:本縣新埤國中。
四、參加對象: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6個月者,並辦妥113年童軍三項登記者,附基本訓練證書影本皆可報名參
加(外縣市亦同)。
五、旨案同意協助訓練活動之新埤國中教師(含工作人員)及參與訓練活動課程之學校教師於上述活動期間公(差)假登記。
六、另全程參與訓練活動課程之教師依據「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核予40小時研習時數,並務必落實簽到、簽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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