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112年10月3日雲鄉文教基會吉字第1120027號函及本府112年6月13日屏府教學字第11223991900號函(諒達)辦理。
二、原申請受理時間至9月25日(一),展延至10月13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高中菁英」申請成績標準原以總平均85分以上門檻,調降為總平均「80分」以上,取消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標準;「國中菁英」依原標準申請,「國中清寒」申請成績標準原以總平均65分以上門檻,調降為總平均「60分」以上。
四、檢附獎學金審頒要點、獎學金申請表等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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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12
{{ $t('FEZ004')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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