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9月15日屏府社助字第11257102200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旨揭風災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目前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學之在學 子女。
三、申請期間:112年9月10日至112年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 受理,郵戳為憑)。
四、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5,000元
五、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由學校彙整後於期限內寄交該會申辦。
六、檢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來函影本、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 請表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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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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