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9月12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4279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學生,並符合「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規定者。
三、旨案本學期開始採線上及紙本同步申請,請欲申請學校初審完畢後,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https://eservice.yunlin.gov.tw/),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EXCEL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開造冊。
四、請學校初審彙整以下資料後,免備文逕寄(送)雲林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名冊。
(二)申請表。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四)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五、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跑到雲林縣政府端複審,請學校寄申請信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專案助理,信箱peihualin0324@mail.hamastar.com.tw。
六、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經審核錄取者,雲林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學校妥備相關文件轉發本獎學金。
七、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八、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專案助理,電話:07-5364800#230。話:07-5364800#230。
九、檢附本案獎學金辦及相關申請表冊資料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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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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