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31日教學字第1121001467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112)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申請名冊各1份。
(三)「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表件不完整)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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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3|
{{ $t('FEZ005')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