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 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2日 (星期一)止
本校欲申請學生請洽註冊組
{{ $t('FEZ003') }}2023-09-07
{{ $t('FEZ014') }}2023-10-07|
{{ $t('FEZ004') }}2023-09-07|
{{ $t('FEZ005')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