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屏東縣童軍會辦理本縣「111幼童軍技能章考驗:童軍、行義童軍、高級暨專科章考驗」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及本縣童軍會111年8月26日(111)屏童理字第11001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111年10月16日(星期日)假本縣屏東市民和國小(操場、中庭等)辦理,參加人員為本縣高中(職)以下學生及帶隊老師(主任、老師等)。
三、本活動須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相關防疫規
定,防疫計畫擇要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量測體溫、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衛生清潔消毒,並一律於活動當日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容留人數需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之社交距離,並於活動前一律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軟體。
(二)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參 加。室內活動維持1.5公尺之社交距離。參加人員每日應落實手部衛生、酒精消毒,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予以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四)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 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 實固定座位。3.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 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 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 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 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五)戶外操場:
1.參加人員應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外,參加人員一律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
2.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 ,依本府防疫措施及場地使用管理等規範辦理。
(六)集會活動:1.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2.辦 理集會活動,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 、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七)參加人員應全程配合承辦單位規劃之地區活動,禁止涉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關閉之場所(域)。
(八)倘有發燒超過37.5度或有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於活動前主動向承辦單位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並由原校帶回或家長帶領就醫或自行就醫治療。
(九)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加本次活動之資格,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處理。
(十)凡參加人員皆須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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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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