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補助對象:本縣國中、小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學生為主要補助對象。
(二)補助金額:國中生每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國小生每名1,000元。
(三)補助項目: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及課業輔導費。
申請方式:請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繳交至註冊組,校內收件9/6(一)截止 ;申請表亦可至註冊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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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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