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第11條規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
(一)第一場:6月7日(星期六)9時至12時(研習時數3小時),目睹家暴兒少之辨識與輔導(課程代碼5060974)。
(二)第二場:6月7日(星期六)13時30分至15時30分(研習時數2小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及需求(課程代碼5060932)。
(三)第三場:7月5日(星期六)9時至12時(研習時數3小時),家庭壓力危機與韌性(課程代碼5062521)。
(四)第四場:7月5日(星期六)13時至16時(研習時數3小時),親密關係探索與發展(課程代碼5062529)。
(五)研習地點:屏東縣光春國小三樓視聽教室(屏東縣潮州鎮志成路210號)。
三、本次研習課程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報名人數以80人為限,以符合參加對象優先錄取,額滿為止;參加之教師、公務人員核予參加場次之研習時數;非教師身份者,請至表單報名(https://reurl.cc/eM40Vj)。
四、出席本次實體課程之人員(含教師),請准予公(差)假登記,由於旨揭研習適逢假日,參加實體課程之人員(含教師),得於2年內覈實補休,惟課務自行調整。
五、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若實體課程研習時數不足,請至「教育部磨課師平臺」登入學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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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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