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執行112學年度「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 案」獎勵一案。
獎勵條件(嘉獎乙次):
1、教師參與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除A系列研習外,每學年研習時數達12小時以上者。
2、擔任跨校公開授課且已導入數位學習模式教師。
3、以教師個人使用學習載具融入課堂,且有具體績效者。
4、投入數位教學推動相關工作,有優良貢獻者。
截止日期:113年8月23日。
請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逕上表單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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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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