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32801311號函 辦理。
二、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2名):各級學校。
2、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1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份
三、報名資料請於113年4月15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屏東縣政府承辦人。
四、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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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4-15
{{ $t('FEZ004')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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