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星期一)止,請貴所依上開徵選須知規定,連同提案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與相關申請文件,於受理期限截止前提送本府辦理初審作業。
三、審查項目與配分比例:
(一)計畫內容完整性、可行性、社造主題明確性(30%)。
(二)社區組織結構健全度、以往執行成效(30%)。
(三)創新策略內容(20%)。
(四)行政配合度、經費配置合理性(20%)。
四、本案申請相關文件可至本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藝文推廣科—113年度「屏東縣社區營造點徵選補助計畫」下載(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News12.aspx?n=6EA9BF953D791947&CategorySN=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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