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號臺教資(三)字第1122700656號 函辦理。
二、為獎勵本縣積極推動數位學習或致力於數位教學之教師, 激勵教育工作士氣,特定本敘獎原則。
三、學校得於每學年結束1個月內進行初審及線上填報作業事 宜,並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予以敘獎,詳細受理申辦 時間及說明將於每年6月另函通知。
四、旨揭電子檔登載於屏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網站 (http://e-learning.ptc.edu.tw/nss/p/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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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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