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欲申請者請於截止前一周將資料送至本校訓育組統整。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0月13日屏府社助字第11261664900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旨揭風災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目前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學之在學子女。
三、申請期間: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5,000元
五、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彙整後於期限內寄交該會申辦。
六、檢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來函影本、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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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25
{{ $t('FEZ004')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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