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屏東縣童軍會辦理本縣「111年各級童軍(含社區團)自然生態探索體驗營活動」實施計畫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計畫各一份,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公假登記,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二日,課務請自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及本縣童軍會111年8月22日(111)屏童理字第110013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地點:111年10月29日、30日(星期六、日)假南投縣溪頭自然教育園區等地辦理,
三、本活動須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相關防疫規定,該會擬定防疫計畫,擇要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量測體溫、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衛生清潔消毒,並一律於活動當日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容留人數需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之社交距離,並於活動前一律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軟體。
(二)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參加。參加人員每日應落實手部衛生、酒精消毒,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予以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四)活動行程規劃:應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 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 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五)參加人員應全程配合承辦單位規劃之地區活動,禁止涉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關閉之場所(域)。
(六)倘有發燒超過37.5度或有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於活動前主動向承辦單位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 護措並由原校帶回或家長帶領就醫或自行就醫治療。
(七)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八)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九)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加本次活動之資格,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處理。
(十)依教育部「屏東縣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辦理。其他未規定事宜,皆依據並配合本指引、「傳染病防治法」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辦理。
(十一)凡參加人員皆須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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