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1年4月8日府教終字第1110072453號函辦
理。
二、為促進鄉土歌謠藝術教育之展演,本縣拍攝影片協助宣傳旨揭賽事,期能達到兼具教育性、藝術性與推廣性之功能。
三、旨案賽事相關資訊如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四)辦理時間:自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月21日止。
(五)辦理地點:臺東縣藝文中心演藝廳。
{{ $t('FEZ003')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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