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174003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遴選推薦所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至多2員,並須將其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報部複審。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8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郵戳為憑)逕送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廖儷軒調用教師收。
(三)活動報名簡章亦可至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或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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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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