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按內政部101年7月9日台內戶字第1010241670號函略以,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換發前仍屬有效。次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戶口名簿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合先敘明。
二、本縣東港鎮、屏東市分別自110年9月1日、110年9月6日行政區域調整生效,依前揭函釋、規定並考量撙節成本,不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改採國民身分證以標籤紙黏貼在背面住址欄位空白處、戶口名簿蓋章戳,標註調整後新里鄰,以利辨識。
三、有關行政區域里鄰調整相關資訊,請至屏東市及東港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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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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