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教育部因應115年4月30日修訂之「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併同修正旨揭實施計畫,主要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一)獎勵對象: 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獎勵資格(計算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
1、志工: 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教育志願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考核具有績效者。
2、志願服務團隊: 經備查在案,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 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團隊成立滿3年以上,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
(三)志工獎勵等次:
1、青學獎: 具學生身分(含當年度應屆畢業生),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 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銀質獎: 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金質獎: 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鑽質獎: 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二、推薦方式及收件期限:
(一)推薦日期: 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程序:
1、青學獎: 由學生填具報名表送服務期間就讀學校,學校覈實審查後,於期限內備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正本及相關資料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覆核。
2、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及績優團隊: 由志工或團隊向所屬運用單位(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覈實審查後造冊,於期限內備文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評審。
3、推薦名額限制: 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其餘志工獎項推薦名額不得超過該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1/3(未達3人者得推薦1人)。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1項獎勵,且不得重複申請同等次獎項。
三、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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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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