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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學務處公告

屏東縣立中正國民中學學生請假辦法說明

{{ $t('FEZ001') }} 朱武進

{{ $t('FEZ002') }} 學務處|

屏東縣立中正國民中學學生請假辦法說明

  1. 重申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辦法第5點規定,事假須事先請假並附家長證明,若因特殊事故無法事前辦理請假手續者,請家長於請假當日打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報備,事假須於返校上課後七個上課日完成補假手續
  2. 學生請假符合以下條件,應填寫長期請假申請書向學務處提出請假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1. 事假三日(不含三日)以上。
    2. 事假出國(不限日數),出國旅遊請附證明文件(如旅行社繳費證明或飛機票影印本)
    3. 病假三日(不含三日)以上,請附相關證明(收據、藥袋等相關證明皆可)
  3. 學生請假如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 假卡未經家長、導師簽名。
    2. 假卡未註明請假時間起迄、假別。
  4. 請同學務必留意週報表自身出席狀況,並於期限內完成補假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5. 學生請假須由法定代理人(家長)親自知悉並確認。遞交請假申請時,即視為家長已行使監護權並同意負擔假期間之一切安全責任。
  6. 基於行政誠信原則,校方採取「形式審查」。若發生偽造、模仿家長簽名或隱瞞家長請假之情事,該請假申請自始無效,學生除依校規嚴懲外,因欺瞞行政程序所導致之校外意外或法律後果,概由學生及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擔,與本校無涉。
  7. 學校保留隨時與家長聯繫確認之權利;家長若發現子女有擅自請假之虞,應主動聯繫校方,共同落實監護職責。
  8. 學生請假期間,其人身安全、自主學習及校外一切行為,依法應回歸法定代理人行使完整監護義務。學校之監督權限以校園時空範疇為限,對於學生請假脫離學校管轄後之個人行為,學校不負法律上之無限保障與賠償責任;家長應確實履行督導職責,並促使子女遵守社會秩序與校方相關規範。
  9. 請導師協助將此聲明張貼於班級公布欄,並於班會或適當時間向學生宣導,以釐清學生假期間之權責歸屬,保護師生權益。
  10. 本說明已同步公告於本校學務處網站,如有其他疑義請洽詢學務處生教組。

    屏東縣立中正國民中學學務處

    1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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