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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學務處公告

113年度屏東縣體育獎勵金要點

{{ $t('FEZ001') }} 施虹名

{{ $t('FEZ002') }} 學務處|

屏東縣體育獎勵金頒發要點及113年度屏東縣體育獎勵金注意事項(如附件)
 

一、本次體育獎勵金 之 申請, 系統開放申請日期為 11 3 年 1 1 月 2 2 日中午
12 點整 ,系統關閉日期為 11 3 年 12 月 4 日 中午 12 點整 。 並請特別注意:
(一) 個人申請:請 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 至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 體育獎勵金申請網站」 http://awards.ptc.edu.tw/ 加入會員,才可進入申請系統,進行申請作業。

二、 有關「 全國性各單項錦標賽 含身心障礙 」之申請 ,每位選手 每年最多可擇三筆最優成績 申請獎勵金,其教練並得依各選手申請之獎勵項目申請;「第 十
三 項全國各類民俗技藝錦標賽」個人獎金每位選手 每年最多可擇 1 筆最優成績 申請,團隊獎金每校 每年最多可擇 1 筆最優成績申請 。
三、 申請基準日:
(一)凡比賽日期在 1 1 2 年 11 月 30 日至 11 3 年 11 月 30 日間 舉行者, 均得提
出申請。但不包括本府已先行頒發之比賽項目。
(二)有下列情形 者得提出 補申請
未及於 11 3 年度提出申請者 :比賽日期適逢在 11 3 年 11 月 30 日前後,
而成績證明於 11 3 年 12 月 1 日以後始能核頒者,得於 1 1 4 年度提出申
請並依 11 3 年度審核標準核處。
(三)無前(三)無前兩兩項情形之一項情形之一或比賽日期非在申請基準日期間內者,均不受理。或比賽日期非在申請基準日期間內者,均不受理。 四、 書面審核日期書面審核日期::113113年年1122月月22日日至至1212月月44日日((每日上午每日上午99時至時至1212時時))。。 五、 書面審核地點書面審核地點:屏東縣: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體育發展中心--會議室會議室(地址:屏東市(地址:屏東市勝利勝利路路99號)號)。。 六、 補正期限及地點補正期限及地點::
補正
補正日日期期111133年年1212月月33日至日至44日日((每日上午每日上午99時至時至1212時時))止止,,於屏東縣體育於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收補正資料發展中心收補正資料,逾,逾時時概不受理。概不受理。
七、 111133年年1212月月22日至日至1212月月44日日,,每日每日上午上午99時至時至1212時整時整,本,本中心中心將將安排人員安排人員於於屏東縣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體育發展中心協助協助申請人申請人上網上網修正修正作業作業,請,請申請人申請人勿佔用電腦申勿佔用電腦申請,而影請,而影響他人修正權益響他人修正權益。。

八、 申請人之基本資格申請人之基本資格:需:需同時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一)設籍之限制設籍之限制::((由本縣各國小提出申請者,免附由本縣各國小提出申請者,免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
1.選手:比賽當時及申請獎勵金當時,必需仍設籍屏東縣之運動選手,選手:比賽當時及申請獎勵金當時,必需仍設籍屏東縣之運動選手,應出示應出示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足以證明足以證明設籍屏東縣設籍屏東縣之文件之文件))。。
2.教練:得以教練:得以戶籍謄本戶籍謄本或或身分證影本,擇一申請。身分證影本,擇一申請。 (二)(二)代表權之限制代表權之限制::
必需代表國家、本縣或本縣各級學校者,始具申請資格。但參加全國大
必需代表國家、本縣或本縣各級學校者,始具申請資格。但參加全國大專運動會比賽者,不在此限。以個人名義參賽獲獎後提出申請者,其申專運動會比賽者,不在此限。以個人名義參賽獲獎後提出申請者,其申請請資格應符合本縣體育獎勵金獎勵標準表第資格應符合本縣體育獎勵金獎勵標準表第((十十一一))項項備註各款之規定。備註各款之規定。 十、十、申請人應提出之文件申請人應提出之文件:請詳閱『屏東縣體育獎勵金頒發要點』第:請詳閱『屏東縣體育獎勵金頒發要點』第66點相關規點相關規定;文件之裝訂方式應依『申請定;文件之裝訂方式應依『申請檢核表檢核表』規定裝訂之。』規定裝訂之。 十一、十一、申請檢核表申請檢核表內容包括內容包括::
(一) 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足以證明足以證明設籍屏東縣設籍屏東縣之文件之文件))。。
(二) 代表國家代表國家、、屏東縣或本縣各級學屏東縣或本縣各級學校校之證明:之證明:1.1.國手國手:國手證明或教育部:國手證明或教育部出具之代表隊證明;出具之代表隊證明;2.2.代表屏東縣或本縣各級學校代表屏東縣或本縣各級學校:秩序冊:秩序冊((相關證明文相關證明文件件))。。
(三) 參賽項目及成績紀錄符合獎勵標準參賽項目及成績紀錄符合獎勵標準::獎狀或體育署獎狀或體育署((或中華民國各單項或中華民國各單項之公函或蓋有主辦單位關防之成績證明之公函或蓋有主辦單位關防之成績證明。。
(四) 比賽日期在申請基準日內比賽日期在申請基準日內::獎狀獎狀。。
(五) 領款收據領款收據::公立機關公立機關、、學校為各單位之領款收據學校為各單位之領款收據;;私人機關團體或個人私人機關團體或個人檢附檢附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製定之製定之領款收領款收據據。。
(六) 申請書申請書((每位申請之選手或教練,一人一份)每位申請之選手或教練,一人一份)::本府製定之格式本府製定之格式。。
(七) 申請檢核表內之申請檢核表內之選備文件選備文件。。
十二、其他重要說明:
(一) 委託書及切結書填寫時機:委託書及切結書填寫時機: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且獎勵金匯入受委託人帳戶者,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且獎勵金匯入受委託人帳戶者,要檢附要檢附。
(備註備註::1.1.以學校名義、本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身障相關協會以學校名義、本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身障相關協會或或個個人親自申請者,免附。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2.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免附。因獎勵金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免附。因獎勵金是匯入申請選手或教是匯入申請選手或教練本人帳戶練本人帳戶,,並並不是不是匯匯入入受委託人帳戶。受委託人帳戶。))
(二)以社會團體名義申請之獎勵金,該筆獎勵金如是撥入該社會團體名下,請務必於金融機構內設有該社會團體之帳戶,否則獎勵金無法匯入。請務必於金融機構內設有該社會團體之帳戶,否則獎勵金無法匯入。 (三)獎狀、秩序冊、賽程表一律以影本為限,(三)獎狀、秩序冊、賽程表一律以影本為限,請先自行影印請先自行影印並並以螢光筆圈註以螢光筆圈註申請人及參賽縣市等相關事項。申請人及參賽縣市等相關事項。 ((四四) ) 全國各類民俗技藝錦標賽:由校長代表提出申請及領取,並本權責頒發全國各類民俗技藝錦標賽:由校長代表提出申請及領取,並本權責頒發給參賽學生給參賽學生。。 ((五五))請各申請人勿重複提出申請,如經查獲一律請各申請人勿重複提出申請,如經查獲一律取消本年度獎勵金之申請資取消本年度獎勵金之申請資格格。。
十三、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屏東縣體育獎勵金頒發要點」及「屏東縣體育獎勵金獎勵標準表」規定辦理。體育獎勵金獎勵標準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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