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處113年1月2日屏府社助字第11274767300號函辦理。
二、若遇有學童家庭遭逢變故、因關廠歇業或放無薪假致生活陷困之弱勢個案,請貴校協助申請「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急難救助或請本府及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給予物資救助。
三、對於未符合政府救助規定,仍有需要協助之個案,可由公所即時聯絡民間資源給予協助。全國性民間資源之申請條件與聯絡窗口,已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之「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網頁公布,可適時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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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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