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如附影本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教職員工於校園使用行動載具,除教學引導或緊急必要聯繫
外,應以關機為原則;使用時並應注意禮儀,不得造成干擾或侵害他人隱私。教職員工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避免
於教學活動中任意拍照、錄影學生。
為維護學生隱私權及校園良好教學環境,提醒教職員工於教學現場進行拍攝前,應提出正當目的並充分告知,必要時取得家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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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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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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